環境部擴大溫室氣體盤查範疇 23家醫學中心明年起須揭露碳排放資訊

環境部於今(2025)年初公告擴大碳盤查適用對象,明(2026)年起,全國23家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醫學中心之醫療機構,將須於每年定期揭露其溫室氣體排放盤查結果。環境部指出,醫院碳排放主要集中於電力使用,尤其空調設備及冷媒使用為主要來源,相關盤查作業指引預計將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以利各醫療機構依循辦理。
本次公告所依據之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範,自2026年度起,納入範圍除醫療機構外,亦涵蓋高用電或高燃料消耗之服務業、運輸業、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各類事業單位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之碳排放資料盤查及登錄。
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碳盤查作業初期以揭露為核心,暫不納入碳費機制,目的在於協助各類機構建立基礎排放資料,以作為未來溫室氣體減量規劃之依據。針對醫療院所,現階段盤查範圍限於院內直接與間接排放來源,包含電力消耗、燃油鍋爐等,不涵蓋病患交通行為、廢棄物與廢水處理等項目。
蔡署長進一步指出,依據初步分析,醫學中心等大型醫療機構之碳排結構中,以空調及相關冷媒使用為最主要來源。未來將依據即將發布之指引,協助醫院逐項盤點冷媒種類與使用量、耗能設備類型等資訊,強化盤查完整性與可行性。
針對指引制定,環境部表示,除醫療機構外,亦將陸續針對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其他新增盤查對象,編撰產業別指引,並邀集衛福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確保政策推動具一致性與可操作性。目前關於大專校院是否需另立專屬指引,仍在評估討論中。
雖本次規範未強制要求委託第三方查驗,環境部將仍依權責進行抽查與輔導,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執行成效。因過去並無系統性針對醫療機構進行碳盤查,尚無法掌握醫學中心於整體醫療體系碳排放中的具體占比,未來將自高排放單位優先納入,逐步擴及中小型醫療機構,建立完整溫室氣體管理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