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預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附表之二次鋰電池優惠費率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環境部於114年4月15日公告修正之「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所納管之製造、輸入或進口二次鋰電池之責任業者提出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自114年7月1日起得按優惠費率繳交二次鋰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境部說明,考量國內近年二次鋰電池因淨零轉型之推動,使用量大幅成長,為促成責任業者鏈結上、中、下游自建回收循環鏈,以經濟誘因引導其回收處理之意願,對責任物係採國內循環者,給予第一級優惠費率每公斤5.10元;對責任物係採境外循環者,給予第二級優惠費率每公斤6.66元,分別較原需繳費費率每公斤39元,享有減少約87%及83%之優惠。

環境部表示,藉由自建回收循環鏈,責任業者將所製造或輸入之廢鋰電池單獨分流處理及再生利用,除可大幅提升資源循環利用效益外,亦可促進公私協力合力布建未來回收處理所需量能。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

相連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