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醒製程別及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之列管事業 應於4月30日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環境部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每年4月30日是法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資料上傳的日子。環境部提醒,先前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事業,包含以下行業:
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

環境部指出,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這些事業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應於今(114)年4月30日前完成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根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

去(113)年553廠列管事業均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但檢視其盤查登錄及上傳之查驗資料仍發現許多錯誤,包括:同一企業不同廠區上傳錯誤廠區之盤查報告書或查驗聲明書、上傳錯誤年份之盤查報告書、盤查邊界未依工廠登記證所載範圍、製程使用含氟氣體未依本部最新公告排放係數計算氣體解離率及副產物、部分事業於查驗後數據資料修正,未一併更新原上傳盤查報告書,以上問題已依管理辦法通知事業限期補正,環境部提醒事業在登錄及上傳文件時,應審慎檢查。

環境部呼籲事業及早完整準備,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此外,今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明(115)年4月30日前完成1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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